【推荐】设备采购合同范文6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设备采购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设备采购合同 篇11. 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业务部、销售部等,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
2. 合同条款审核
1) 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低压配电柜GGD”,在情况允许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低压配电柜GGD,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以避免纠纷。
备注: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2) 关于预付款与定金的约定
“定金条款”要慎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预付款”条款,切忌与“定金”条款混淆。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合同中所谓的定金罚则。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我方如违约,则我方无权要回定金。如对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关于预付款,法律上规定预付款为货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违约,我方仍有权要回预付款,因为依据《合同法》第97条和《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方有权要回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一般不超过20%,根据《担保法》第91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因此,即使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也不能高于货款的20%,否则我方有权要求将定金修改为“预付款”或者将定金金额修改为货款的20%。
另,关于定金条款的认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样出现才会被认定为定金,否则将被认定为预付款。
3)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的约定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主要是指涉及到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担保问题,其中主要是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50条和151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也即卖方有义务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主张我方所买的产品或者货物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但我方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对方将不再承担权利担保义务。因此当出现法律纠纷时,虽然我方可依据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向卖方主张权利担保,但是我方还是不可避免的介入了法律纠纷,产生了相应的诉讼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建议公司在签订涉及产品专利或实用新型等知识产品的采购协议中,要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权利担保条款及如若发生第三方主张权利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时的违约责任。另外,建议公司的相关采购人员或者采购调研组在调研时也要着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是否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
4) 关于质量条款、质保金的约定
质量条款是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核心条款,直接关系到我公司购买的设备或产品能否满足企业的需求。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设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主合同后附的技术协议;第二部分为质量保证条款。设备或产品的技术指标部分,前面已经论述。下面,重点就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及质保金方面进行阐述。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着重对合同的质量条款进行审查,以避免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为了防止质量瑕疵纠纷的发生,我们应当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产品的技术规格与指标,并在合同的质量条款中尽量明确、细化验收的标准,防止出 ……此处隐藏5921个字……供培训资料,培训应当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培训完成后,甲方的操作人员应具备能独立操作、维护、保养设备的能力。
6、乙方派出员工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并且严格安装相关规定操作施工,如乙方员工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甲方组织质量验收,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逾期完成调试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日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或调试义务;如乙方逾期 15天仍未交货或调试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货物或部件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 7 天内免费更换货物,未按时更换的,视作乙方逾期交货,按本条前述第2款处理。
如经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第十条 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并适用其仲裁规则。
(二)附件、询价单、报价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200年月
附件:询价单、报价单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200x 年 月 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6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设备名称:
2、规格:
3、数量:
4、价格:
二、质量标准或要求
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三、供货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______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四、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
______方代办托运。运费由______方负责。装货费用由______方负责,卸货费用由______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______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
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______方承担损失。
七、验收
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______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______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结算依据
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九、结算方式
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______方式付款。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经协商后,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十一、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
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______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______%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十二、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三、供货证件包括以下
1、产地证明书。
2、质量证明书。
3、化验单。
4、材质单。
十四、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购方执______份,供方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