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

时间:2024-07-13 01:22:19
汽车维修合同汇总八篇

汽车维修合同汇总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维修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付清单有效)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机械部分包修壹年,电器部分保修陆XX(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区路1258号/(□自提、□供方发送、□委托供方代办托运)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铁路)运输。到站:运费由需方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包装如有损坏、缺件,需方凭"铁路破损记录"或"货物运输回执"向供方提出赔偿。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凭发货单验收,到货10天之内,供方凭需方函件、传真处理货物异议事宜。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品、配件见装箱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如拖欠货款,则按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方所在地法院受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三份,需方执一份。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需方不得以其它货物抵货款

供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需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汽车维修合同 篇2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 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址: (详见附图),其中车间 (平方米),钣金、喷漆 (平方米),接待室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 万元及现金人民币 万共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 万及现金 万共出资 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①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②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 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 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 %、乙方 %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 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 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 月 日前入帐。从 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 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 月 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①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②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①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②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③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①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 市区(除 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③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 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 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 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时间: 时间:

汽车维修合同 篇3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 修

接 车

日期

方 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此处隐藏6079个字……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15.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 篇8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方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 现金________ 转账________ 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签字) 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签字)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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