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4-07-13 01:19:43
委托合同7篇

委托合同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唐丘北赶马路

风电场道路工程项目部

乙方(检测机构):丘北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检测机构编号:20xx250098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

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唐丘北赶马路风电场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丘北县舍得乡

1。3结构类型: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

1。4监督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云南丘北赶马路风电工程监理部

1。5开工日期:20xx—4—1

1。6其它: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原材料检测□压实度检测□弯沉检测

砼、砂浆强度检测□砂浆配比试验□砼配比试验

其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

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已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丘北县城常青路71号丘北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充分发挥市场优势,扩大品牌市场的开发,决定从事生产和销售传动类的高低压电机软启动器系列、变频器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传动系列产品),但根据国家对高低压电器产品强制认证的要求,甲方为了创造条件取得产品CCC认证。通过与乙方的洽谈,双方市场营销理念和策略一致,本着“互利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就委托乙方生产高低压电动软启动器系列产品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ODM项目合作及之后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基础。

一、 委托生产的产品

1、乙方考虑到甲方熟悉市场,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市场营销能力,向甲方提供传动系列产品。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均获得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产品严格执行CC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CCC认证产品进行ODM认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2、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为高低压电动软启动器系列、变频器系列产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并对所生产产品的质量负责。

3、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生产,产品的具体规格数量按照甲方的订单为准,并按照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将产品发至甲方。

4、 乙方对甲方销售服务中的特殊情况,予以配合协助解决。但对甲方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乙方负责生产的ODM产品和获证的产品保持一致,如有结构或涉及到关键件的变更,需经认证机构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 产品的品牌以及包装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高低压电动软启动器系列、变频器系列产品,乙方必须提供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和包装物上,不标注企业名称的铭牌和标牌,实行“中性”内、外包装,如需要特殊的品牌和型号产品时,应该在订单说明。

2、 乙方不得使用和标注甲方企业名称、型号、地址的产品对外进行销售。

三、 产品市场的制约

1、 甲方应积极建立传动系列产品的市场和营销网络,努力拓展产品市场营销,增加委托生产的产品生产总量

2、 甲方不得向乙方设计上图的项目及已经跟踪的项目开展销售活动,进行恶意的市场竞争。

3、 乙方及营销渠道不得对甲方已经通过设计院市场设计上图的项目和已经跟踪确立基本关系的项目,进行产品的低价倾销和恶意的市场竞争。

四、 产品的供货价格

1、甲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开发市场,建立销售机构,发展市场营销网络,并以甲方的品牌开展传动系列产品的市场营销工作,承担市场开发、产品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营销费用。

2、乙方鉴于甲方所承担的产品市场营销的投资风险,应尽全力支持甲方积极开展市场营销工作,提供甲方最优惠的传动系列产品供货价格,具体确定产品供货优惠价格为甲方市场价格的%。

3、甲方年委托的生产量及回款额达到500万/年(人民币:元)以上,乙方给予3%的返点;若甲方达到1000万/年(人民币:元)以上,乙方给予5%的返点;若甲方委托生产量继续扩大,届时甲乙双方将通过重新协商制定新的执行价格。

五、 货款结算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传动系列产品,在合作初期的货款结算:实行现货、现结原则;进入合作正常期后,每月乙方给甲方提供货款30%的资金支持,连续3个月,第4月付清第一月的30%,以此类推。

2、 乙方至甲方所在地的传动系列产品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六、 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本着诚信原则,认真履行

2、鉴于产品市场的竞争激烈性,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偿对方相应的可得利益。

3、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无故违约或停止供货,必须依据甲方市场营销支出的总费用,进行无条件赔偿。

4、如若发生分歧,产生争议或者纠纷,双方首先应该以本协议的前提,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果,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依法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5、甲方在合作期间,不得使用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如遇此事,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且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时,归还所涉及的产品设计图纸和说明书资料给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2年内,甲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

6、 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七、 其他

1、本协议为长期的无固定期限,本协议于20_年10 ……此处隐藏4568个字……有约束力。

10.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若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该签字人声明和保证,签署前已获得所属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和有效的授权签署本合同。

10.2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7

编号: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 (注:此处应列律师执业证号)(下称代理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注:以上各项大多是代理律师的法定义务,应当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注:同前)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注:本条应当成为委托代理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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